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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 novembre

杀人短片

《南方都市报》载,昨天王静荣又前往安康医院探视王静梅(现在叫“刘亚玲”),没有能够见到。院方给出的理由是,“病人”情绪很不稳定。

我不知道,一个母亲在得知自己的儿子犯下了惊天大案之后,在公安局做完笔录,被强制性地送往精神病医院,待上四个多月,失去人身自由,断绝与外界的一切联系,她的情绪是不是还应该保持“稳定”。——那她一定是有病了。

上古时代,任侠之风甚烈,挟刃复仇的行为往往是受到赞美的。《礼记》云:“父之仇弗与共戴天,兄弟之仇不反兵(来不及回家拿兵器,也就是说一直都揣着),交游之仇不同国。”古乐府有《秦女休行》,歌咏的是秦氏女为父复仇的光辉事迹,“白日入都市,怨家如平常。匿剑藏白刃,一奋寻身僵。身首为之异处……洒血溅飞梁。”李白也写过同题的诗句。到了明代,还有伟大的学者黄宗羲,袖了铁椎,扑击那构陷他父亲的仇人,简直不像个儒者。

但越到后来,政府法令越繁密,不能任由民间自行报复了。本来么,他杀了你的父亲,你跟他不共戴天,非杀了他不可,而你杀了他,他又有后人,跟你又不共戴天……所谓冤冤相报。所以要讲法治。由国家出面,扮演一个“公正的第三方”,把惩罚和报复的权利都收归国有,所有的强力和暴行都到此为止。在一个疆域之内,只能有一个合法的暴力。

但前提是国家权力机关能够公正合法地行使公民让度的权利,也就是说,它必须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,而且它必须是反身的。

杨佳攻击和报复的已不仅仅是某个执法的个人,而是(至少他认为是)无法讨回公道的国家机器。因此这是一场发生在草民和公权力之间的冲突,司法是否还能保持“公正的第三方”的面目,是这个国家权力属性的最好的试金石。它到底是信誓旦旦的公器(所有的国家都宣称自己是全民国家),还是“阶级统治的工具”?很不幸,在这次测试中,我们的司法和媒体都考了零蛋——如果不是一个很大的负数的话。

杀人者偿命,我也没有意见。可王静梅呢?刘亚玲又是谁?如果有人这样对待你的母亲,你会不会有操刀子杀人的冲动?某些人正在用他们的行为,积极地于事后证明,杨佳所做的一切都是正确的。因为在法律以“公正”的名义剥夺他们的生命之前,他们已经被剥夺了一切。除了用生命去换取,没有别的实现正义的方法。

一家精神病院可以强制性地收容“病人”,无需家属的同意;一个律师可以到精神病院去接受委托;一个被发现有家族遗传病史的被告没有重做鉴定的资格;一个活生生的人能够及时地从地球上消失,又及时地出现……这个国家是黑社会吗?

我们都生活在一个大精神病院里。不在疯狂中灭亡,就在灭亡中疯狂。

从前看基耶夫洛夫斯基的《杀人短片》,很惊讶于作者的敏感。他追随着一个罪有应得的杀人犯,注视他灵魂毛孔中每一次微小的变化,他把从审判到行刑的全过程都置于他的镜头下,直到观众的心为之颤栗。如果不是一次偶然的意外事件,一个凶残的罪犯也可能是一个正常人。如果那个下午,警察不曾拦下杨佳的车,很多人的生命轨迹都会改变。也许他性情暴烈,心理阴郁,有反社会倾向(每个人或多或少都有这种倾向),千百万人中,难免会有一两个杨佳。也许任何一种制度设计都无法抚平这些个体生命中的瘢痕,国家能够履行的只是一个程序的正义。而基耶夫洛夫斯基把这程序中的非人性、公正中的残忍都解剖给人看:合法的暴力也仍然是暴力,所有的暴力都来自身体,剥夺人的生命的依然是人。《十诫》说,“不可杀人”,这是律法;“杀人者抵命”,这是现代的法律——它也被认为是公正的。这位伟大的导演要拷问的是:这种公正,能够在上帝面前称义吗?

欧洲人的思考是了不起的。但这对现在的中国人来说是过于奢侈了,因为我们连寻求那种机械的程式的冰冷的公正,都渺不可得。

刘涛的学问

昨日小集。名曰“读书会”,应景而已。半小时以后开始交流娱乐新闻。

上个月众女星纷纷结婚,因忆及刘涛,有说嫁入豪门的,有说不是的,自己还写了一篇博客辟谣,“流言止于智者”。

正热议中,某君忽曰,此女颇知学问。众大惊讶:君终日佣书,何以知之?曰:李易安《投翰林学士綦崈礼启》云,虽南山之竹,岂能穷多口之谈;惟智者之言,可以止无根之谤。此语貌似寻常,颇合身份,不有学问,安能出此?

回到家来,略略有些疑惑,觉得这原话好像在哪里看到过的。百度之,果不其然,这句大白话还更加名媛,是出自《荀子》。君误矣。

岂智者千虑,必有一失欤?欤欤欤?